政务频道
基本情况 | 内设机构 | 新闻报道 | 政策法规 | 通知公告 | 统计数据 | 人事信息 | 计划总结 | 收费管理 |
业务频道
卫生检疫 | 动植物检验检疫 | 食品检验监管 | 商品检验 | 检务业务 | 认证认可 | 口岸查验 |
当前位置:
首页>内设机构>大平湾科>规章制度
太平湾检验检疫科绩效、工作质量和体系管理制度
(2017-06-21)
[字号: ] [收藏]  [打印本页]  [关闭]
 
  一、太平湾检验检疫科人员要高度重视绩效考核工作。

  二、太平湾检验检疫科绩效考核实行科长负责制。

  三、绩效考核与工作质量自查、体系内审同步进行。

  四、每月进行一次绩效考核自查,指定专人负责,作好记录。

  五、科长每月对绩效考核工作进行一次检查,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。

  六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,落实绩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。

  七、做好绩效考核年终总结工作。

 
 
版权所有: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      网站管理:丹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室
地 址: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十纬路1号 邮政编码:118000  邮箱:dandong@lnciq.gov.cn
ICP备案编号: 辽ICP备09005914号   技术支持: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信息化管理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