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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平湾检验检疫科公用物品管理制度
(2017-06-2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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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物备品由专人保管。每半年对办事处的物备品进行一次检查核实,新购进和从局内调拨的仪器设备应及时上帐。

  二、物备品除设专人负责管理外,全科人员都要爱护公共财产使公共财产不受损失。

  三、外借的物备品,必须报请主任同意,书面履行借用手续,物备品管理人签字,并负责及时收回。

  四、到使用年限需要报废的仪器设备,及时填写报废申请表,报局领导批准后及时销帐。

  五、因责任心不强,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丢失的,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赔偿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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