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驾驶员必须持有正式驾驶证,具备驾驶资格。
二、对临时聘用的司机,经局领导、车队负责人及办事处主任考核合格,签定雇佣合同,方准予驾驶车辆。
三、车辆使用必须爱护,每次出车前、出车后做好维护保养,保持车辆清洁。
四、机动车仅为办公用车,不准私自将车借予他人使用,确需私自用车或驶离本地区的,必须请示局领导、车队负责人同意,方可使用,并做好记录,同时按规定补交相应公里的油耗钱。
五、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,确保行驶安全。
六、车辆发生故障,不准私自拆卸维修,不准私自联系维修站,应及时通知局车队负责人,并讲明情况。确需要进行维修的,报请局领导、车队负责人同意,到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。
七、其他事项按丹东局车辆管理制度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