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话是办事处汇报请示工作、联系业务的必需通讯设施,为确保通讯畅通,降低经费开支,特做如下规定:
一、电话机设置在办公场所,任何人不得随意拆装移动。
二、严格按电信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使用电话,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报修,确保通讯畅通,不准私自拆卸电话机。
三、为节省开支,在汇报请示工作、联系业务时,应最大限度缩度短通话时间,除工作需要外不得随意打长途电话。
四、遇到业务工作方面,需要拨达长途时,必须经主任、副主任同意方可使用,通话结束后,详细记录通话地点、通话内容,通话时间。
五、通过电话向上级请示工作或上级领导通过电话布置工作时,接听电话人必须做好详细记录。
六、电话仅供本处职工使用,除特殊情况外,任何人不得外借。